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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 2015)(下)

 摘自:她健康

( 四) 硫酸镁防治子痫 

 

硫酸镁是子痫治疗的一线药物( Ⅰ-A) ,也是重度子痫前期预防子痫发作的预防用 药[11 - 14] ( Ⅰ-A) 。硫酸镁控制子痫再次发作的效果优于地西泮、 苯巴比妥和冬眠合剂等镇静药物[11 - 14]( Ⅰ-A) 。除非存在硫酸镁应用禁忌证或者硫酸镁治疗效果不佳,否则不推荐使用苯巴比妥和苯二氮. 类药物( 如 地西泮) 用于子痫的预防或治疗。对于非重度子痫 前期的患者也可酌情考虑应用硫酸镁( Ⅰ-C) 。


1. 用法: 

 

( 1) 控制子痫抽搐: 静脉用药负荷剂量为4 ~ 6  g,溶 于 10% 葡萄糖溶液 20  ml  静脉推注 ( 15 ~ 20 min) ,或 5% 葡萄糖溶液 100  ml 快速静脉滴注,继而 1 ~ 2  g / h 静脉滴注维持。或者夜间睡眠前停用静脉给药,改用肌内注射,用法为 25% 硫酸镁20 ml + 2% 利多卡因 2  ml 臀部肌内注射。24  h 硫酸 镁总量 25 ~ 30 g(Ⅰ-A) 。


( 2 ) 预防子痫发作: 


适用于 重度子痫前期和子痫发作后,负荷剂量2. 5 ~ 5. 0 g, 维持剂量与控制子痫抽搐相同。用药时间长短根 据病情需要调整,一般每天静脉滴注 6 ~ 12  h,24  h 总量不超过 25  g; 用药期间每天评估病情变化,决 定是否继续用药; 引产和产时可以持续使用硫酸 镁,若剖宫产术中应用要注意产妇心脏功能; 产后 继续使用 24 ~ 48  h。


( 3) 若为产后新发现高血压合 并头痛或视力模糊,建议启用硫酸镁治疗。


( 4 ) 硫 酸镁用于重度子痫前期预防子痫发作以及重度子 痫前期的期待治疗时,为避免长期应用对胎儿 ( 婴 儿) 钙水平和骨质的影响,建议及时评估病情,病情 稳定者在使用 5 ~ 7  d 后停用硫酸镁; 在重度子痫前 期期待治疗中,必要时间歇性应用。


2. 注意事项:

 

血清镁离子有效治疗浓度为 1. 8 ~3. 0 mmol / L,超过 3. 5 mmol / L 即可出现中毒症状。 使用硫酸镁的必备条件:


( 1) 膝腱反射存在;


( 2) 呼 吸≥16 次/ min;


( 3) 尿量≥25  ml / h( 即≥600  ml / d) ;


( 4) 备有 10% 葡萄糖酸钙。镁离子中毒时停用硫酸 镁并缓慢( 5 ~ 10 min) 静脉推注 10% 葡萄糖酸钙 10 ml。如孕妇同时合并肾功能不全、心肌病、重症肌 无力等,或体质量较轻者,则硫酸镁应慎用或减量 使用。条件许可,用药期间可监测血清镁离子浓度。

 

(五) 扩容疗法

 

子痫前期孕妇需要限制补液量以避免肺水肿 ( Ⅱ-1B) 。除非有严重的液体丢失( 如呕吐、腹泻、 分娩失血) 使血液明显浓缩,血容量相对不足或高 凝状态者,通常不推荐扩容治疗[8,15]( Ⅰ-E) 。扩容疗法可增加血管外液体量,导致一些严重并发症的发生,如心功能衰竭、肺水肿等。子痫前期孕妇出 现少尿如无肌酐水平升高不建议常规补液,持续性 少尿不推荐应用多巴胺或呋塞米[16]( Ⅰ-D) 。

 

(六) 镇静药物的应用 

 

应用镇静药物的目的是缓解孕产妇的精神紧张、焦虑症状、改善睡眠、预防并控制子痫[13]( Ⅲ-B) 。


1. 地西泮: 2. 5 ~ 5. 0  mg 口服,2 ~ 3 次 / d,或者 睡前服用; 必要时地西泮 10  mg 肌内注射或静脉注 射(  > 2  min) 。

 

2. 苯巴比妥: 镇静时口服剂量为 30 mg,3 次 / d。控制子痫时肌内注射 0. 1 g。


3. 冬眠合剂: 冬眠合剂由氯丙嗪( 50  mg) 、哌替啶( 100 mg) 和异丙嗪( 50 mg) 3 种药物组成,通常 以 1 /3 ~ 1 /2 量肌内注射,或以半量加入 5% 葡萄糖 溶液 250 ml 静脉滴注。由于氯丙嗪可使血压急剧 下降,导致肾及胎盘血流量降低,而且对孕妇及胎 儿肝脏有一定损害,也可抑制胎儿呼吸,故仅应用 于硫酸镁控制抽搐效果不佳者。


(七) 利尿剂的应用 

 

子痫前期孕妇不主张常规应用利尿剂[17],仅当孕妇出现全身性水肿、肺 水肿、脑 水肿、肾 功能不 全、急性心功能衰竭时,可酌情使用呋塞米等快速 利尿剂。甘露醇主要用于脑水肿,甘油果糖适用于 肾功能有损害的孕妇。


(八) 纠正低蛋白血症

 

严重低蛋白血症伴腹水、胸水或心包积液者, 应补充白蛋白或血浆,同时注意配合应用利尿剂及 严密监测病情变化。

 

(九) 促胎肺成熟

 

孕周 < 34 周并预计在 1 周内分娩的子痫前期 孕妇,均应接受糖皮质激素促胎肺成熟治疗[18  -  19]( Ⅰ-A) 。用法: 地塞米松 5  mg 或 6  mg,肌内注射,每 12 小时 1 次,连续 4 次; 或倍他米松 12 mg,肌内 注射,每天 1 次,连续 2 d。


目前,尚无足够证据证明地塞米松、倍他米松 以及不同给药方式促胎肺成熟治疗的优劣。不推荐反复、多疗程产前给药。如果在较早期初次促胎 肺成熟后又经过一段时间( 2 周左右) 保守治疗,但 终止孕周仍 < 34 周时,可以考虑再次给予同样剂量 的促胎肺成熟治疗[20]。


(十) 分娩时机和方式 

 

子痫前期孕妇经积极治疗,而母胎状况无改善或者病情持续进展的情况下,终止妊娠是唯一有效 的治疗措施。

 

1. 终止妊娠时机: 

 

( 1) 妊娠期高血压、病情未达重度的子痫前期孕妇可期待至 孕 37  周 以 后[21] ( Ⅰ-B) 。


( 2) 重度子痫前期孕妇: 妊娠不足 26 周孕 妇经治疗病情危重者建议终止妊娠[18,22]。孕 26 周 至不满 28 周患者根据母胎情况及当地母儿诊治能力决定是否可以行期待治疗[23]。孕 28 周 ~ 34 周, 如病情不稳定,经积极治疗病情仍加重,应终止妊 娠; 如病情稳定,可以考虑期待治疗,并建议转至具 备早产儿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24]( Ⅰ-C) 。> 孕 34 周孕妇,可考虑终止妊娠。


( 3) 子痫: 控制病情后即可考虑终止妊娠。


 2. 终止妊娠指征: 


重要的是进行病情程度分析 和个体化评估,既不失终止时机又争取获促胎肺成 熟时间。


( 1) 重度子痫前期发生母儿严重并发症者,需要稳定母体状况后尽早在 24 h 内或 48 h 内终止妊 娠,不考虑是否完成促胎肺成熟。严重并发症包括重度高血压不可控制、高血压脑病和脑血管意外、 子痫、心功能衰竭、肺水肿、完全性和部分性 HELLP 综合征、DIC、胎盘早剥和胎死宫内。


当存在母体器 官系统受累时,评定母体器官系统累及程度和发生 严重并发症的紧迫性以及胎儿安危情况综合考虑 终止妊娠时机: 例如血小板计数 < 100 × 109 / L、肝酶 水平轻度升高、肌酐水平轻度升高、羊水过少、脐血 流反向、胎儿生长受限等,可同时在稳定病情和严 密监护之下尽量争取给予促胎肺成熟后终止妊娠; 对已经发生胎死宫内者,可在稳定病情后终止妊 娠。总之,母体因素和胎盘-胎儿因素的整体评估是 终止妊娠的决定性因素。

 

 

( 2) 蛋白尿及其程度虽不单一作为终止妊娠的 指征,却是综合性评估的重要因素之一,需注意母 儿整体状况的评估: 如评估母体低蛋白血症、伴发 腹水和( 或) 胸水的严重程度及心肺功能,评估伴发 存在的母体基础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肾脏疾病 等病况,与存在的肾功能受损和其他器官受累情况 综合分析,确定终止妊娠时机。

 

3. 终止妊娠的方式: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孕妇, 如无产科剖宫产指征,原则上考虑阴道 试 产[21]( Ⅱ-2B) 。但如果不能短时间内阴道分娩,病情有可 能加重,可考虑放宽剖宫产的指征[25]。


4. 分娩期间的注意事项: ( 1 ) 密切观察自觉症状; ( 2) 监测血压并继续降压治疗,应将血压控制在 < 160 /110 mmHg(Ⅱ-2B) ; ( 3 )  监测胎心率变化; ( 4 )  积 极预防产后出血( Ⅰ-A) ; ( 5) 产时、产后不可应用任 何麦角新碱类( Ⅱ-3D) 。

 

( 十一) 子痫的处理

经典总结:产科主要诊断选择及编码汇总
上一条: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 2015)(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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