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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 2015)(上)

 摘自:她健康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 2015)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学组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学组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国内外的最新研究进展,参考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学术组织的最新相关指南[1-4]并结合我国国情和临床实践经验,在 2012 年发表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 2012 版) [5]”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修改,最终形成“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 2015) ”修订 版。


本指南遵循循证医学理念,对有关治疗方案给 出证据评价( 证据等级以罗马数字显示,推荐等级以英文字母表示)  [6],以进一步规范我国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hypertensive disorders of  pregnancy)  的临床诊治。


本指南循证证据等级及推荐等级评价: 

 

( 1 ) 证据等级: Ⅰ: 证据来自至少 1 个高质量的随机对照 试验; Ⅱ-1: 证据来自设计良好的非随机对照试验; Ⅱ-2: 证据来自设计良好的队列( 前瞻性或回顾性) 研究或者病例对照研究; Ⅱ-3: 证据来自比较不同时 间或地点干预措施效果差异的研究; Ⅲ: 基于临床 经验、描述性研究或者专家委员会报告等的专家意 见。

 

( 2) 推荐等级: A: 证据适合推荐应用于临床预 防; B: 证据较适合推荐应用于临床预防; C: 现有的 证据间不一致; D: 有一定证据不推荐用于临床预 防; E: 有相当证据建议不推荐用于临床预防; Ⅰ: 没 有足够的证据。

 

一、分类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为多因素发病,可存在各种 母体基础病理状况,也受妊娠期环境因素的影响。 妊娠期间病情缓急不同,可呈现进展性变化并可迅 速恶化。

 

(一)  妊娠期高血压(  gestational hypertension)

 

妊 娠 20 周后首次出现高血 压,收 缩 压 ≥140  mmHg( 1  mmHg = 0. 133  kPa) 和( 或) 舒张压≥90 mmHg,于产后 12 周内恢复正常; 尿蛋白检测阴 性。收缩压≥160 mmHg 和( 或) 舒张压≥110 mmHg 为重度妊娠期高血压。

 

( 二) 子痫前期-子痫( preeclampsia-eclampsia)

 

1. 子痫前期( preeclampsia) : 妊娠 20  周后出现 收缩压≥140  mmHg 和( 或) 舒张压≥90  mmHg,且伴有下列任一项:  尿蛋白≥0. 3 g /24 h,或尿蛋白 /肌酐比值≥0. 3,或随机尿蛋白≥(  + ) ( 无法进行尿 蛋白定量时的检查方法) ; 无蛋白尿但伴有以下任 何一种器官或系统受累: 心、肺、肝、肾等重要器官, 或血液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的异常改变,胎盘- 胎儿受到累及等。


血压和( 或) 尿蛋白水平持续升高,发生母体器 官功能受损或胎盘-胎儿并发症是子痫前期病情向 重度发展的表现。子痫前期孕妇出现下述任一表 现可诊断为重度子痫前期 ( severe  preeclampsia) : 

 

(1) 血压持续升高: 收缩压≥160  mmHg 和(或) 舒张 压≥110 mmHg; 

 

(2) 持续性头痛、视觉障碍或其他中 枢神经系统异常表现;

 

(3) 持续性上腹部疼痛及肝包 膜下血肿或肝破裂表现; 

 

(4) 肝酶异常: 血丙氨酸转 氨酶( ALT)  或天冬氨酸转氨酶 ( AST)  水平升 高;

 

(5) 肾功能受损: 尿蛋白 > 2. 0 g /24 h; 少尿( 24 h 尿 量 < 400  ml、或每小时尿量 < 17  ml) 、或 血肌酐 > 106  μmol / L; 

 

(6) 低蛋白血症伴腹水、胸水或心包积 液; 

 

(7) 血液系统异常: 血小板计数呈持续性下降并 低于 100 × 109  / L; 微血管内溶血[表现有贫血、黄疸 或血乳酸脱氢酶( LDH)  水平升高]; 

 

(8 )  心功能衰 竭; 

 

(9) 肺水肿; 

 

(10 ) 胎儿生长受限或羊水过少、胎 死宫内、胎盘早剥等。

 

2. 子痫( eclamgsia) : 子痫前期基础上发生不能 用其他原因解释的抽搐。


( 三)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 


既往存在的高血压或在妊娠  20  周前发现收缩压≥140 mmHg 和( 或) 舒张压≥90 mmHg,妊娠期 无明显加重; 或妊娠 20 周后首次诊断高血压并持续到产后 12 周以后。


( 四 ) 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 期 ( chronic hypertension   with   superimposed  preeclampsia)

 

慢性高血压孕妇,孕 20 周前无蛋白尿,孕 20 周 后出现尿蛋白≥0. 3  g /24  h 或随机尿蛋白≥(  + ) ; 或孕 20 周前有蛋白尿,孕 20 周后尿蛋白定量明显 增加; 或出现血压进一步升高等上述重度子痫前期 的任何一项表现。

 

二、诊断

 

(一) 病史

 

注意询问患者妊娠前有无高血压、肾病、糖尿 病及自身免疫性疾病等病史或表现,有无妊娠期高 血压疾病史; 了解患者此次妊娠后高血压、蛋白尿 等症状出现的时间和严重程度; 有无妊娠期高血压 疾病家族史。

 

(二) 高血压的诊断

 

血压的测量[7] 测量血压前被测者至少安静休 息 5  min。测量取坐位或卧位。注意肢体放松,袖 带大小合适。通常测量右上肢血压,袖带应与心脏 处于同一水平( Ⅱ-2A) 。

 

妊娠期高血压定义为同一手臂至少 2 次测量 的收缩压≥140 mmHg 和( 或) 舒张压≥90 mmHg。 若血 压 低 于 140 /90 mmHg,但较基础血压升高 30 /15 mmHg 时,虽不作为诊断依据却需要密切随 访。对首次发现血压升高者,应间隔 4 h 或以上复 测血 压,如 2 次测量均为收缩压 ≥ 140 mmHg 和( 或) 舒张压≥90 mmHg 诊断为高血压。对严重高 血压孕 妇 收 缩 压 ≥ 160 mmHg 和 ( 或) 舒 张 压 ≥ 110 mmHg 时,间隔数分钟重复测定后即可以诊断。


(三) 蛋白尿的检测

 

所有孕妇每次产前检查均应检测尿蛋白或尿 常规(Ⅱ-2B) [2]。尿常规检查应选用中段尿。可疑子 痫前期孕妇应检测 24  h 尿蛋白定量[8]。尿蛋白 ≥ 0. 3  g /24  h 或尿蛋白 / 肌酐比值≥0. 3,或随机尿蛋 白≥(  + ) 定义为蛋白尿。应注意蛋白尿的进展性 变化以及排查蛋白尿与孕妇肾脏疾病和自身免疫 性疾病的关系。

 

( 四) 辅助检查

 

1. 妊娠期高血压: 

 

应注意进行以下常规检查和必要时的复查:

 

( 1 )  血常规; 

 

( 2 )  尿常规; 

 

( 3 ) 肝功能; 

 

( 4) 肾功能; 

 

( 5) 心电图; 

 

( 6 ) 产科超声检查。

 

尤 其是对于孕 20 周后才开始进行产前检查的孕妇, 注意了解和排除孕妇基础疾病和慢性高血压,必要时进行血脂、甲状腺功能、凝血功能等的检查。

 

2. 子痫前期及子痫: 

 

视病情发展和诊治需要应 酌情增加以下检查项目: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 2015)(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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