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梅毒(一)
摘自:母胎医学 随着社会的开放,梅毒早已屡见不鲜,最近碰到几位合并梅毒的孕妈,她们在孕前或孕早期查传染指标(缺乏梅毒检测)显示正常,然而在分娩前两周于某些三甲医院产检行传染指标八项发现患有梅毒,且具有传染性。那么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一下孕期梅毒的相关知识。 梅毒是由苍白密螺旋体感染引起的慢性全身性传染病。 流行病学 妊娠期梅毒的准确发病率尚不清楚。发达国家的某些医院研究表明,孕妇梅毒血清约2%阳性,而先天梅毒发生率为1.2‰。孕妇梅毒的发生率与吸毒、HIV感染及因经济受限或意识低下而缺乏产前检查等有关。随着孕妇梅毒感染发生率的增加,1岁内的先天性梅毒亦较前增加4倍。 分类 根据其病程分为早期梅毒与晚期梅毒。 早期梅毒指病程在两年之内,包括:①一期梅毒(硬下疳);②二期梅毒(全身皮疹);③早期潜伏梅毒(感染1年内)。 晚期梅毒指病程在两年以上,包括:①皮肤、黏膜、骨、眼等梅毒;②心血管梅毒;③神经梅毒;④内脏梅毒;⑤晚期潜伏梅毒。 临床表现 孕妇早期表现: 硬下疳、硬化性淋巴结炎、全身皮肤黏膜损害(如梅毒疹、扁平疣、脱发及口、舌、咽喉或生殖器黏膜红斑、水肿和糜烂等);晚期表现:永久性皮肤黏膜损害,并可侵犯心血管、神经系统等多种组织器官而危及生命。 胎儿早期表现: 皮肤大疱、皮疹、鼻炎或鼻塞、肝脾肿大、淋巴结肿大;晚期表现为楔状齿、鞍鼻、间质性角膜炎、骨髓炎、神经性耳聋等。 诊断 除病史及临床表现外,主要根据血清学检查包括梅毒螺旋体试验、病原体检查、脑脊液检查等来确定。 治疗原则 早期明确诊断,及时治疗,足药量,足疗程;治疗期间应避免性生活,同时性伴侣也应接受检查和治疗。 治疗药物 首选青霉素,若青霉素过敏,可选择红霉素。 产科处理 妊娠合并梅毒不是剖宫产的指征,分娩方式应根据产科情况;分娩前已接受规范治疗且效果良好者,排除胎儿感染后,可母乳喂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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